工信部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指出严禁备案新增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确有必要新建、改建的,必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产能置换。因不可抗力原因被地方政府要求停产超过两年的平板玻璃生产线,其产能于2025年12月底前可用于置换,2026年1月1日后将不能用于置换。 以下情形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依托现有水泥窑和玻璃熔窑实施减污降碳、节能降耗、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协同处置等不扩大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新建熔窑能力不超过150吨/天的工业用平板玻璃项目。新建生产线 ... 展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