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网站4月14日发布的消息,为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机构资产交易与产权流转的监管力度,确保金融机构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管理要求的全面落实,并推动产权交易机构更加规范地开展金融机构国有产权交易业务,财政部正式印发了《关于加强产权交易机构开展金融机构国有产权交易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明确指出,产权交易机构——特指那些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或确认的产权交易场所——必须严格遵循《财政部关于印发<规范产权交易机构开展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金〔2020〕92号)等相关规定,在其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金融机构国有产权交易业务。同时,产权交易机构还需不断完善产权交易项目资料的受理清单,确保交易流程的规范与高效。 在具体操作层面,《通知》要求产权交易机构必须对金融机构提交的产权登记证(表)、经济行为批准文件、资产评估文件、披露信息等关键资料的真实性、完备性和规范性进行全面审核。对于重点合规信息,产权交易机构还需进行核实比对,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反馈审核信息。对于文件资料真实性、完备性、规范性存在瑕疵的产权交易申请,产权交易机构将不予受理,从而确保交易的安全与合规。 此外,《通知》还强调了产权交易机构在金融机构国有产权交易业务信息管理方面的重要职责。产权交易机构需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披露产权交易信息,确保信息的透明与公正。同时,产权交易机构还需按要求及时向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报告场内金融机构国有产权交易情况,并落实金融机构国有产权交易档案保管的有关要求。此外,产权交易机构还应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金融机构国有产权交易信息采集汇总、相关政策宣传等工作,共同推动金融机构国有产权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监管方面,《通知》明确各省级财政部门应按规定加强对产权交易机构开展金融机构国有产权交易业务的日常监督管理。对于未按《通知》要求及有关规定开展金融机构国有产权交易的产权交易机构,或出现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损害国家利益或交易双方合法权益的行为,省级财政部门应立即停止其从事金融机构国有产权交易业务的资格,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告,以维护市场的公平与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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